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二章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第二十条有效急救站(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急救医疗设备、设施和车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