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以及《吉林日报》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