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从本省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立法设定的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