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