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和推进本省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