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文化和旅游资源统筹整合,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产业集群,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