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运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