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志愿服务的指导,建立志愿者招募、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机制,组建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