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挖掘阐释革命历史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融合多种媒体资源,创新传播方式,对革命历史文化进行广泛宣传。
旅游和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革命历史文化为题材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公益广告、出版物等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鼓励组织和个人以琼崖革命、解放海南岛战役等革命历史文化为素材,创作文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文艺作品。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