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革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革命历史文化遗存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是其保护责任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人员作为保护责任人。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