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革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革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革命历史文化遗存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是其保护责任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人员作为保护责任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