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旗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自治旗的教育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办法。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

自治旗的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