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五章 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旗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自治旗的教育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办法。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自治旗的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