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自治旗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