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旗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