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旗监察委员会是自治旗的地方国家监察机关,由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