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三章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旗的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