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中,除鄂温克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中,鄂温克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