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三条有效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旗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