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第二章 发展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并设置快件处理场所。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进出境快件管理,推动实现快件便捷通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