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