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构建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廊道,发挥其保护传承、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功能。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