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六条有效供电、供排水、燃气、通信等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参与现场踏勘、实施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迁移改造等工作。鼓励涉及管线迁移改造的公用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成本价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