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