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