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