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业主表决通过后,申请人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派出机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向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救援、城管、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现场踏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可行性意见。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