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协商、资金筹集、委托方案设计、设备采购、监督施工、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选业主代表或者书面委托第三方代理加装电梯相关事项。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