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