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报请批准的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查后退回修改的,由有关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报请批准。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