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形成简报,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及有关委员会。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