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有关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