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川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