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川菜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统计、经济合作、林业草原、广播电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川菜发展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