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川菜文化发掘,组织开展川菜文化理论研究和本地川菜文化资源调查,对川菜传统制作技艺和川菜相关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文献档案等文化资源进行搜集、整理、研究,建立川菜文化资源数据库,加强川菜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建立本地川菜特色菜品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特色菜品传统制作技艺、发展史料,加强川菜制作技艺保护。

鼓励挖掘川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川菜传统制作技艺、川菜相关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等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各级川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