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川菜产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鼓励发展乡村休闲餐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和川菜相关行业协会对接市场用工需求,建立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发挥职业指导工作室和就业服务专家作用,促进川菜从业人员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利用区域特色资源优势,开发川菜相关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市场用工需求开展就业帮扶等培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