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派员参加,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