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并附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说明以及论证情况、听证情况和立法风险评估情况等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