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第十四条有效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含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单位、法规案提交审议时间等内容。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