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