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