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第一年度内制定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每年的7月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11月底以前完成。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