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开展协同立法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联合开展立法项目论证、调研起草、草案修改和法规通过后的新闻发布、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