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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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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六十一条

有效

对本市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4日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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