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六十一条有效对本市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4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