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论证情况、听证情况、评估报告、条文依据等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废止法规的,其起草说明应当明确废止的必要性和理由依据,以及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