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二节 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三条有效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等组成起草小组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委托单位应当负责委托起草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