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重点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如何进行修改完善等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