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重点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如何进行修改完善等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