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询代表意见。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