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审议表决两个月前将法规草案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2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