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并附法规草案文本及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