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案在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一个月前,提案人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报送法规草案文本及相关资料。

提案人不能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报告。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