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