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二条有效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论证情况、听证情况等必要的参阅材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