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赞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