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捐赠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受赠单位负责,经营性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其经营者负责。

公众在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体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